青岛凯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凯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0283民初4885号
原告:青岛凯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青岛东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柏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平古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青岛凯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的工程款1012370.01元,利息69010.44元,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管理费180580.82元,共计1261961.27元。
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辩称:1、根据合同的约定截止今日尚欠原告的工程金额为974165.25元。2、根据合同19.8条的约定因原告未提供足额的发票,被告有权力迟延付款,被告不应承担原告主张的利息。3、根据合同19.6条的规定,被告有权力扣除原告2%的管理费,对于原告主张的返还管理费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4、原告施工结束后,采暖设施多次出现质量维修事宜,建设方多次通知我们及时维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青岛凯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974165.25元,余款283708.52元(含质保金)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任一期逾期付款各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6158元,减半收取8079元,由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姜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