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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源电热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凯天驰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2民辖终10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九源电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凯天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上海九源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不服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41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海九源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由上诉人所在地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撤销原裁定,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管辖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涉案的《产品供货安装合同》第九条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订地为平度市。上述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故平度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综上,原审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敏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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