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5民初2462号
原告:**同力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江夏区乌龙泉街军山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333617850T。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诠,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洪山区井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25773019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同力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诉前调)。原告**同力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同力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同力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石 英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何 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