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185号
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陕西金江致远置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金江致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15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金江致远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40480.00,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陕西金江致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40480.00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2)陕0423民初15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9月30日结案。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