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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92民初14336号
原告: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集中登记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696694753。
法定代表人:郭三锁,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601-C282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U1C6X4。
负责人:喻林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住所地重庆市渝**人和街道双宁路**码91500000203026104B。
负责人:杨程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邱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吕建
书记员周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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