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8民初2820号
原告:***,男,1970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巷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85814674M。
法定代表人:姜泳。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米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942元,减半收取3971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孟洁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