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民特20号
申请人中至百恒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在仲裁中是否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仲裁裁决的证据。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工程未竣工验收,但是作为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其不能以工程未验收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作为抗辩付款的理由。世界园世博览会已经于2016年在唐山圆满召开,申请人也无行政机关或者监理单位等第三方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唐山世园会召开期间因涉案的英国园、法国园的设计、施工、养护不当或没有养护而造成有关问题,故申请人以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养护等抗辩理由不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不能成立。被申请人虽然在仲裁程序中未能提交竣工资料以及结算资料但依据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尾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未提交上述证据不足以影响仲裁庭的公正裁决。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隐瞒了竣工资料以及结算资料等足以影响公正仲裁裁决的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经审查查明:2020年6月15日,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唐仲裁字第005号裁决:(一)被申请人中至百恒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20814元。(二)驳回申请人北京阿斯米尔国际园艺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如被申请人中至百恒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驳回中至百恒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中至百恒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孙海双
审判员 周 丽
审判员 安丽艳
书记员 王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