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鲁0112执保1737号
申请保全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2民初8822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3)鲁0112民初882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