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9463号
原告:***,女,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高新区。
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高新区湖南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8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