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民初5896号
原告:山东品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东路亚大怡景花园*号楼。
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路东首。
原告山东品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后,原告以与被告已和解为由,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品诚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贾西锋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