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民初8620号
申请人:山东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韩集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新果,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湖南路东首(科创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任家斌,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天工岩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学锦,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工岩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6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工岩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舒润琴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樊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