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恒创新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九恒创新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俊成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民2551号
原告****创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下祝乡下祝街学府路**。
法定代表人温文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俊成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北郊星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元元,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
法定代表人聂忠,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创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俊成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创新建设有限公司以其拟与二被告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为由,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创新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创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05元,减半收取计8952.5元,由原告****创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华明
人民陪审员  邓义山
人民陪审员  史晓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明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