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州瑞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03民初3879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日生,汉族,大连市中山区亚东影像工作室摄影师,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广州瑞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上岗社坣尾段。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城市报》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