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坚石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坚石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04执152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坚石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津围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翔纬路瑞海名苑15号楼2门3层。
法定代表人:冯洁,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坚石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它财产线索,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