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执恢55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鑫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077617180K。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滨江俊园********。
法定代表人:王之路。
被执行人:云南观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958489436。
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世纪浩鸿商业广场**楼****v>
法定代表人:何浚淳。
被执行人:何浚淳,男,汉族,1975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南省岳阳县。
被执行人:汪进辉,男,汉族,1976年7月13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申请执行人***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观澜科技有限公司、何浚淳、汪进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3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观澜科技有限公司、何浚淳、汪进辉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鑫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恢5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驰原
人民陪审员 邓文美
人民陪审员 孙昆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