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9民初11286号
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33459,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0715630D,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86616143,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248号1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进行民诉前调调查,后原告于同年8月25日撤回起诉,且明确表示不缴纳本案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本案按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