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9民初19799号
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郑卜训
书记员 王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