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龙城独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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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2894执保11号

四川省龙城独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省龙城独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2894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2022)青2894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标的人民币504593.42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按(2022)青2894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冻结青海油田分公司油田综合服务中心质保金272160.65元,期限为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至;按(2022)青2894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内容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卡号为×××的银行存款232432.77元,期限为2022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至,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该保全措施已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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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