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黑0602执1074号之一
**、大庆丰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区路通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与**、大庆丰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黑0602民初23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大庆市***区路通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大庆丰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人406200.00元。(逾期利息按法律规定计算)
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459-668****
本院地址:大庆市***区人民法院(热源街9号)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