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鑫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前调119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60041032L。

法定代表人:翟玉忠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九鑫日化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3MA3CHM4G2T。

法定代表人:张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923民初18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忠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