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鑫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3执18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以(2020)鲁0923执保1944号保全裁定对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振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杜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