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05民初268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申请人:东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北宫东街3567号东盛大厦105室。

法定代表人:冯琦,董事长。

原告东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2019)鲁0705民初268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号)一套、冻结了***名下潍坊市德牛牧业有限公司60%股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中银行存款38万元,被告***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现被告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名下潍坊市德牛牧业有限公司60%股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中银行存款38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杨相国

人民陪审员  韩 真

人民陪审员  张尚国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