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格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鸿基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格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384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鸿基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扬州路北中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61258340T。

法定代表人:李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文志、王鹏,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龙格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坝王路苏家庄段商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95345167K。

法定代表人:赵庆国,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鸿基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格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79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鸿基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鲁0281执3845号,执行标的27051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已私下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84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