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525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山东龙格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坝王路苏家庄段商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95345167K。
法定代表人:苏志军,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龙格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支付质保金95292.8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913元。2021年10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执行款104234.84元(含执行费1442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525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