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19)沪03破223号之三
申请人: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人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原则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续如有财产只需按此方案追加分配即可,破产程序基本完成,故请求本院终结破产人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