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02执1168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攀枝花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与攀枝花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05.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攀枝花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17)川040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由攀枝花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405.5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亓 龙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庞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