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324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住所地冠县振兴西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8681733285。
法定代表人田斌田,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05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8年09月03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
被执行人: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滨河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834535744。
法定代表人许文民,该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与***、**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前保全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存款。现因申请人要求撤销对被申请人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天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