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冠县中冠油棉加工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343号
申请人: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滨河东路北侧(水韵新城翠竹轩)。
法定代表人:许文民,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冠县中冠油棉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范寨乡张坊村北首。
法定代表人:林东印,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冠县中冠油棉加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民初14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87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87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