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民绿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333号 申请保全人:上*****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2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18923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民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326148654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民生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83453574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上*****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民绿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0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110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民绿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民绿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曲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