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322执3033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光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徐州市云龙区,法定代表人:卢亮,机构代码:91320300079913194M。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2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沛县。
申请执行人徐州光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8)苏0322民初3312号民事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州光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徐州光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8)苏0322执303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 杰
审 判 员 王为景
审 判 员 苗 顺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孙 彬
书 记 员 毛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