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73民初357号
原告:北京红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静淑东里6号楼4门八层4081室。
法定代表人:刘宗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玲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创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42号楼3层3单元327。
法定代表人:单丽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芮,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波,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省单县中心医院,住所地山东省单县文化路1号。
法定代表人:时针,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芮,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9年9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沙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芮,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玮玮,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红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创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单县中心医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红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红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红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 600元,减半收取计2 300元,由北京红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冯 刚
审 判 员 宋 鹏
审 判 员 李迎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汝函
书 记 员 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