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某某省金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282民初2138号 原告:**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省桦甸市启新街南环小区6号楼3**2层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省金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新荒村前新荒屯。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与被告**省金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7元,由**日夼矿石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航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