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湖州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民初8040号

原告:湖州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创业大道******后部厂房-6。

法定代表人:顾利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祎,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桃花弄****/div>

法定代表人:薛峰。

原告湖州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富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湖州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州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金孟贵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萍萍

代书记员 许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