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321民初1816号
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栋14层1404号。
法定代表人:王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洁,女,199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锐锋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久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