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321民初1592号
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栋14层1404号。
法定代表人:王鑫,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洁,女,行政部经理。
被告:**,男,汉族,1990年9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荣县。
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登记立案。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上亿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裕鑫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万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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