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谢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财产保全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03执保441号
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一、2020年7月15日,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1832元,期限一年至2021年7月14日;
二、2020年7月17日,已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14.36元;
三、2020年7月17日,已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201.88元。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