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203民初3231号
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航空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易闯。
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68号5楼509房。
法定代表人:苏兴友。
被申请人: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昌盛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曾辉。
被申请人:谢君,男,汉族,1978年1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乡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谢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谢君名下价值131832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南派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谢君名下价值131832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舒家良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秋艳
书记员易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