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泰天诺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东某某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2893号
张家爱、
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家爱与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6597元及利息(利息以96597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自2020年8月26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178元及本案执行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支付执行款105523元至申请执行人张家爱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张家爱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院(2021)湘1202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