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2542号
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杨谨旖、杨梅、李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1202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经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莎银行存款人民币90229元,申请人湖南东***舍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已受偿该90229元执行款(含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诉讼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