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视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视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若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269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视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蜀南庭苑**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DQQ25H(1—1)。

法定代表人:侯华旭。

被执行人:安徽若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前路光大国际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2088547C。

法定代表人:张周。

本院在执行安徽视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徽若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若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若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8875.06元[其中制作费49652元,逾期付款利息6682.67(以下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年为计算标准计算至2020年10月9日,以15368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为2147.94元;以13263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起为1852元;以442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为407.34元;以14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3日起为1971.42元;以3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为303.9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39元(以4965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4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0月9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720元、案件受理费1012元、公告费4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马静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