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

***与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24执45号
申请人:***,女,197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员工,现住汪清县。
被申请人: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汪清县。
法定代表人:吴国新,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在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59,974.00元部分,并提供***名下的位于汪清县汪清镇林园路XX号XXXX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吉(XX)汪清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建筑面积46.53平方米】作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立案执行。
本院已将上述财产保全完毕,至此结案。
执行员梁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