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宅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24执保4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吉林省汪清县。
被执行人:***宅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宅木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汪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2424民特9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宅木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立执保案号通过执行总对总系统网络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税务、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的情况。申请人申请事项已办理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