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湖南万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民终8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万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楼区五里牌街道新城社区天伦金三角B栋243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要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云溪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洗马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南万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市云溪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溪城建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3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3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市云溪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南万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07.91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华 雷 审 判 员 邓 怡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