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陕西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3民终1606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的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撤回对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0元,减半收取895元,由***承担850元,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90元,减半收取89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亚峰 审判员  吴成君 审判员  刘勇东
书记员  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