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眉县中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3执恢26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眉县中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诉中保全阶段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凤泉路北段莱茵小镇×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其中×号楼、×号楼因被划入生态区红线范围已被强制拆除,无法执行。为防止查封财产价值减损,在本案恢复执行后本院又将×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号楼查封。其中×、×、××、××号楼均有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对暂无异议的×、×、×号楼启动司法评估程序。因案情复杂,且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涉案在建工程评估耗时较长,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待评估结果作出后再恢复执行,申请人对此情况已知晓。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评估结果做出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正平 审判员  刘长春 审判员  孙永涛
书记员  刘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