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8执保523号
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宏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乔顿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宏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267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分别解除被执行人广州宏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44050140080800000030_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82210154740000755、82210158500000100)、(中国民生银行:159324478)账号内存款以133406.5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经解除。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8民初267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