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赣0622执保32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在8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中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保单号:124B60467202000000493)为该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丁晒样
书记员  周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