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上饶市瑞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颍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226民初1564号
原告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瑞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24837元,减半收取计12418.5元,由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海燕
书记员  白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