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炉热能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威海威炉热能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签发: 拟稿: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2执3027号
申请人:威海威炉热能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661971074W,住所地:威海市古陌路-98号-502。
法定代表人:林治清,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2K5YXN,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10号楼1单元1012室。
法定代表人:高海敏,系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威海威炉热能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3日将案款3047985.3元全部交付至本院,故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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