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理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2执2052号之二
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北京海源通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理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人社理字[2019]4028号行政处理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处理决定进行了审查,确定处理决定合法,并作出了(2020)陕0112行审188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西安丝路国际会展项目屋面安装工程5名工人工资共计47236元及赔偿金,受理费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964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第三人履行完毕,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964元和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市人社理字[2019]4028号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市人社理字[2019]4028号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